招聘制度
人才理念:有德有才,破格使用,有德無才,培養使用,有才無德,限制使用,無德無才,不予錄用。
第一條 錄用原則
1.1 員工的招聘將根據公司的需要進行。
1.2 本公司采用公平、公正、公開的原則,不拘一格,任人唯賢,重業務、重能力,以崗定編,擇優錄用。
1.3 職位或補空缺職位時,本公司將在可能情況下首先考慮已聘用員工,然后再向外招聘。
1.4 公司員工在被聘用及晉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機會。
1.5 本公司的招聘以面試方式為主。
第二條 錄用條件
2.1 新聘員工一般實行試用期制度,試用期限為一至三個月。試用期的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個月。
2.2 試用期滿考核
2.2.1新聘人員試用期滿前,由各部門主管進行考核,考核合格者正式錄用。試用期內如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,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。
2.2.2 試用期薪資執行公司制度標準。
2.2.3 試用人員試用合格,其工齡自試用起始之日起計算,薪資待遇按公司工資制度執行。
2.2.4 試用期內的員工若有突出的表現,由所在部門申報,經人力資源部審核,報經常務副總裁批準,可提前轉為正式員工。
2.3 以下情況均將被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:
2.3.1 有欺騙、隱瞞行為者;
2.3.2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;
2.3.3 吸毒者;
2.3.4 不具備政府規定的就業手續者;
2.3.5 虧空、拖欠公款尚未清償者;
2.3.6 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者
第三條 錄用程序
3.1 各部門主管可以根據本部門發展或職位空缺情況,協同人力資源部進行招聘。
3.2 新錄用人員報到應先到人力資源部辦理下列手續:
3.2.1 如實填寫《員工資料登記卡》并準備彩色二寸照片4張;
3.2.2 核對并遞交學歷證書原件;
3.2.3 核對并遞交身份證原件、勞動手冊原件;
3.3 新錄用員工報到后,公司憑其提供的合法用工證明與其簽署勞動合同書。在試用期滿之前,3.2條款所規定手續仍無法齊備的,將被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,依照政府相關規定,公司將按勞動法規與其解除勞動關系。